合伙人甲:姓名 ,性别男,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姓名 ,性别男,身份证号
合伙人丙:姓名 ,性别男,身份证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原则订立本合伙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合伙宗旨
诚信合作、相互理解;勤于沟通,甘于付出;合法经营、共同发展。
第二条 合伙项目
(一)建设运营网站及其相关线下业务(第一阶段),在网站具有一定规模、影响力和持续稳定的盈利后考虑研究下一步发展方向(第二阶段)。
(二)项目内容
1、网站名称:一元团
2、网站域名:
3、网站定位:秦皇岛团购网站,目标向全国发展。
第三条 合伙人出资金额、方式
1、合伙人出资本总额共计 万元人民币。本合伙人承认用劳务、相关资源、实物、数字产品、货币出资的有效性。
2、合伙人甲出资额 万元,出资方式为劳务(主要为 )、相关资源 、可提供的实物及数字物品、现金 元。
3、合伙人乙出资额 万元,出资方式为劳务(主要为 )、相关资源 、可提供的实物及数字物品、现金 元。
4、合伙人丙出资额 万元,出资方式为劳务(主要为 )、相关资源 、可提供的实物及数字物品、现金 元。
5、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或期间有合伙人退出时,各合伙人的出资处理方式按照相关约定执行。
第四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伙项目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所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3、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4、合伙期间,合伙项目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合伙人共有并为合伙经营使用;
5、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6、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按照一人一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如表决权均等则按照出资比例确定;
7、合伙事务决定权由简单多数法则决定,但以下事项须全体合伙人同意:修改合伙协议、贷款或借款、接纳新合伙人、处置合伙财产、解散合伙。
第五条 合伙人职责分工
考虑到相关合伙人均有本职工作,其行使职责主要根据个人时间自行安排,但应以保证合伙项目按既定计划顺利推进为前提。职责简单分工如下:
1、合伙人甲:
2、合伙人乙:
2、合伙人乙: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各合伙人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3、合伙人按其出资额承担相应比例的民事责任。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合伙相同性质的业务,不得从事与合伙利益有冲突的活动;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5、合伙人为合伙经费垫支的费用,以合伙财产偿还,执行合伙业务,不得要求支付报酬或者计入出资额。
第八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 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新合伙人入伙的出资后的项目所有权份额,由原合伙人平均等分提供;
(二) 退伙
1、自愿退伙。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2、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退伙人的财产结算,以退伙时合伙财产状况为准,但其初始入资额中的劳务付出、相关资源不计入财产,只计算其实际资金投入、项目运营利润和退伙时期项目的恰当估值;对尚未了结的合伙业务,了结时分配损益;对合伙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4、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5、退伙而引起的损失,应由退伙人赔偿;
6、退伙可用现金或其他协商方式支付,可以一次或分期退还。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九条 解散和清算
1、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解散: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合伙只剩一名合伙人、其他各方认可的原因;
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3、清偿后的剩余部分,按出资额比例分配给合伙人;清偿后的债务,按出资额比例,由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制订,生效后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2、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就未尽事宜和以上条款进行的修订、补充合伙协议均与原合伙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伙协议各合伙人各执一份,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合伙人甲: 合伙人乙: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时间:年9月 日 时间:年9月 日
合伙人丙:
身份证号:
盖章(签字):
时间:年9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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