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6名长期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经多次教育仍拒不归还的党政机关国家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下达纪检(监察)建议书,建议欠款人所在单位对他们的错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拖欠的贷款本息。经核实,上述6人共拖欠贷款本息24.5万元。
近年来,一些党政机关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或为他人担保)长期不还,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损害了国家和集体利益,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今年3月份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全市党政机关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情况进行清收,下发了《关于严明纪律,做好清理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的通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所在单位领导多次对拖欠公-款人员进行谈话和教育,督促归还。
截至目前,已有58名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归还了贷款,本息总额达82.37万元,但仍有少数人员认识不到位,以各种理由不履行归还贷款和承担担保连带责任的义务,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党纪法规,少数不讲诚信、恶意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国家公职人员必将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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