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原则,就“粤”的车辆财产所有权自行协商达成以下共识,特签订本协议加予约束。
1、甲方将自购的车辆“粤”以人民币元整转让给乙方。
2、甲方必须确保本车辆转让之日起,在此之前该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甲方自行办完。如:年票、保险、车船税和其他违章及罚款等。
3、乙方在车辆转让之日起必须对车辆的所有证件对比清楚,车辆转让后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违章、维修和国家法规规定的行政费用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4、由于甲方在此之前向乙方借购车款人民币肆万叁仟元,剩下肆万贰仟元一次性付清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余额后必须立即将该车辆的所有证件交给乙方,不得遗漏。
5、车辆转让后,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所有名称仍然用甲方的名字和地址,车辆暂不过户,但车辆实际的财产拥有人为乙方。
6、该车辆在办理国家法规规定的手续时,如年审、保险、车船税和其他正当需要甲方出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才能办理的手续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并提供所需的证件。
7、手续办理后,乙方拥有该车辆所有的实用和财产权,任何对该车辆合法的使用和支配,不需征得甲方同意,所产生的任何事宜与甲方无关。
8、乙方随时可要求甲方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并协助乙方办理所有手续的相应责任。
9、其他如有争议的事宜,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法院仲裁。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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