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规范引供水管道、设施维护管理,确保引供水管道、设施各项性能完好。
适用范围:
水电公司各水厂所管辖的引供水设施的维巡检、维修、维护管理。
1、各水厂负责引供水设施维护、维修、保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水电公司对各分公司管辖的管道维护、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引供水管道、设施每年按照计划进行维护保养。
4、检查管道是否有渗漏、偷水等现象,检查阀门、计量井、计量设施是否人为等破坏,管道覆土是否有沉降等,如有应及时排除。
5、每月检查一次辖区内引供水管道的阀门井、阀门,检查工业园区管道的阀门是否灵活,是否有漏水,并对漏水阀门自行进行紧固;保证阀门灵活,不漏水。对发现管道爆管等无法自行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并联系施工单位维修。
6、各水厂应制定保养计划,每年定期对引供水管道阀门进行保养,保养内容包含阀门正常启闭、阀门外观除锈上漆、阀门阀壳内加油润滑、螺栓丝杆上油等,加油后应将阀门开关一次保证阀门启闭灵活。
7、检查引供水阀门井、水表井有无积水,如有应排水检查,保证阀门井内无积水。
8、巡检、维修、维护、保养记录应形成文字、影像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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