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凡本园教师都必须按时接受工作质量的评价考核。
第二条 幼儿园成立工作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各组组长参加。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拟定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2、确定考核方法
3、定考核时间
4、研究奖惩办法
5、写考核总结
6、根据考核中发现的'情况提出改进、提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考核内容包括: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履行本岗职责情况、工作效果等。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拟定详细考核提纲。
第四条 考核结果填入业务档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级、职称评定、选先进及选送外出学习的重要参考资料。
四、教育教学评估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幼儿园逐步开展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评估工作。
第二条 成立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由主管教育工作的园长担任组长,教研组长及教师代表、保育员代表参加。
第三条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小组在全面教育质量评估的基础上参考本园每个学期教育工作重点,研究确定评估的内容,制订评估标准,确定评估的方法及时间,并将评估后的材料进行分析,做出评估总结报告,提出本园改进教育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第四条 每学期末开展评估活动。
第五条 教育质量结果与奖惩制度挂勾。
第六条 每学期教育质量评估总结应作为下阶段制订教育工作计划的重要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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