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加强员工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提倡员工节约用电,保证员工拥有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酒店所有住宿员工宿舍用电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宿舍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工程部电工负责宿舍日常用电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用电设备、线路的维护保养工作。
3.2住宿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3.3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酒店行政人事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3.4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炉、电热取暖器、电熨斗等大功率电热器具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
3.5用电设备必须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塑料等易燃物品。
3.6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3.7宿舍使用的插排必须带有国家通行的安全标志且质量合格,不得同时接三个以上用电器。插排及用电器周围30厘米之内不得堆放纸张、书籍、衣物及其他易燃物品,电源线严禁穿越被褥、衣物或缠绕衣架。
3.8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
3.9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3.10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所有宿舍人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要相互监督和提醒。
3.11宿舍实行用电计量管理,每月月底由电工负责抄表,交行政人事部建档统计宿舍用电情况。员工宿舍酒店每月承担标准为300度,超出酒店承担范围部分按供电局收费标准由所在宿舍员工均摊,超出的电费费用在工资中扣除。
3.12严禁员工在宿舍内有私接乱拉电源线或偷电的行为,一旦发现,酒店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3.13违反以上规定者,所造成的事故均由本人承担,要赔偿损失,违反3.8条规定者,应承担修复费用。并视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附则
本管理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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