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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中请示范文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省税务局

  关于建议把依法纳税列为国家考核

  企业的一个重要指标的请示

  税字[19]号

  税务总局:

  国家税收大部分来自企业,提高企业的纳税自觉性至为重要。但从我们接触到的一些实际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企业愿意交利而不愿缴税。其原因之一是考核企业的八项经济指标中只有利润等指标,而没有税收这一项,没有把缴税同企业的经济利益直接联系起来,所以有些企业总想少缴税,甚至长期欠税、抗税。我省县、等五个单位,长期拖税、抗税金额达万元,经省、地、县各级领导做工作无效,最后不得不通过银行扣缴。有些企业拖欠的税款是扣到了,硬性入库了,但税企关系搞得很紧张,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有些企业尽管偷、漏税,但只要完成八项经济指标,照样可以提取企业基金。有的“先进企业”却正是偷、漏税的典型。如我省县酒厂是个“先进企业”,其所以成为“先进”,重要的一条是扭亏为盈,而转盈的“窍门”是偷、漏税。一九年月至一九年月,该酒厂共偷、漏税款万元,于是相应增加了利润,这实际是“抗税增盈”。

  因此,除了在法制上采取措施外,我们建议:在国家考核企业的经济指标中,应增加税收一项,或改为“税收和利润”,或明确“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完成八项经济指标方能提取企业基金”,以促使企业重视税收,自觉遵章缴税。还要规定:不按期足额纳税,不应提或少提企业基金。这样,就可能把现在由税务部门查税、收税的被动情况,变为企业主动缴税的局面,偷、漏、欠税现象也将会逐步减少,为国家积累资金的高速度也能较顺利地实现。

  这个建议是否可行,请指示。

  省税务局 (公章)

  一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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