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活动的开展
根据你局发[]109号《关于全面深入开展规范深圳辖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以及《问卷》和《常见问题》中对相关具体问题的描述,我公司于20xx年11月20日前进行了第一阶段自查,认真分析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定了具体整改期限,确定了具体整改期限。我们严格按照要求,对深圳证监局走访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在相关问题的整改中,我们咨询了公司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和建议。本次整改中,我们以会议、邮件、现场检查等形式督促跟踪整改进度,落实整改情况。
二、自查整改中发现的问题
根据《通知》的目标和要求,各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各公司应建立符合规定、适应公司自身发展的财务管理组织架构,做到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清晰合理、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财务会计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并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公司有财务会计人员后续教育的制度安排。
(2)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
应不断完善具有自身业务特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明确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流程以及应履行的决策程序。该制度应包括问责条款,明确规定问责范围、责任认定的具体标准、处罚措施、问责机构和程序等,问责制应与绩效考核挂钩。
各公司应建立财务会计负责人管理制度,对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资格、职责、权限和考核作出规定。财务会计负责人的管理制度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各公司应加强财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系统的独立性,不得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共享财务信息系统,也不得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供查询和修改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的权限;公司财务信息系统应符合会计电算化相关规定的要求,满足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应加强对财务信息系统用户及其权利的管理。
(4)各公司应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按要求填制凭证,及时归档会计档案,并妥善保管;要切实提高会计和财务信息披露水平,能够独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行业和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明确、适当的会计政策,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原则性规定不应取代公司的会计政策。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1),我们依托自查中的财务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岗位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并根据各岗位业务变化及时修订更新;统计集团内各公司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了解会计人员是否具备职业资格;20xx年12月,公司组织安排“财务部20xx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2),在自查过程中,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础会计工作准则》、《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了具体的内部制度和业务实施细则, 如本次整改,补充完善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