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平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
使用面积: 室 厅 卫 阳台 厨
二、价格
清包工费: 元,大写:
其中 水电工 元
木工 元
瓦工 元
油漆工 元
垃圾清运费 元
材料搬运费 元
三、付款方式
施工队进场,预支生活费: 元
木工完成,付 元
瓦工完成,付 元
工程竣工,付 元
保修金 元,从竣工之日起半年后支付
四、设计
甲方若有图纸须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并负责交底工作
甲方若无图纸,须向乙方交代清楚要求,乙方施工前须画草图让甲方认可
五、材料
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4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建材供应点购买材料,并开具正式发票
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乙方应帮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
乙方应保证在本小区内没有双包和半包的工程
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成的成品保护工作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偷窃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六、工期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工期为 天,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 元/天
七、材料搬运
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楼下,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
八、垃圾清运
垃圾袋装化
垃圾应日日清
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九、劳动力管理
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甲方应及时替乙方办理小区出入证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乙方应具备在重庆市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指定由 为工地现场负责人, 为替补负责人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工地现场必须保持2人以上的施工人员
十、施工机具
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十一、工地现场管理
现场禁止使用明火
现场禁止吸烟
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工人着装必须干净整洁
十二、维修
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一年内无偿维修
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内及时维修,特殊情况(水、电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并维修
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用按实从保修金中扣除
十三、合同附件
施工项目清单
双方认可的报价单
乙方开出的材料采购清单
十四、合同争议
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
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附加条款
甲 方:签 章:签约日期:
乙 方: 签 章: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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