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毕业生家长:
20xx年金州新区小升初工作即将开始,为了您更好地了解我区20xx年小升初有关政策,现就家长关心的几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
所谓“指标到校”,就是指初中升高中录取时,从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中确定一定的招生指标分配给金普新区户口的初中学区内学生。金普新区社会事业局依据区内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数和区内各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本学区学生数分配到各个初中。中招录取时,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和填报志愿情况,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择优录取指标到校生。也就是说,对区内户口学生,如果在本区初中学习期间都在本学区就读,初中升高中时就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如果在本区初中学习期间有过不在本学区学校就读的经历,视为择校,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近年来,指标到校生的录取比例和最低分差逐步加大,目的就是为了促进教育均衡,引导初中学生在本学区学校就读。20xx年,区内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生的比例占总计划的80%,同一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5分以内。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从20xx年开始我区普通高中取消了择校生录取批次。也就是说,如果您的孩子初中择校了,那么孩子将来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只能选择统招志愿。因此这里提醒各位家长,是否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对孩子今后初中升高中会有很大影响,因此,请家长们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初中择校对将来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各种不利影响。为了您的孩子初升高时能享受到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请让您的孩子初中到本学区学校就读。
二、小学升初中的学区是如何划分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和招生计划工作,维护教育秩序,促进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的指导意见》和《大连市小学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xx年对小学升初中的学区进行了调整,初中对口接收1所或多所小学的毕业生入学,自有住房学生按照学区进行分配,无自有住房学生按照小学对口初中进行分配。
三、学校接收学生就近入学的依据是什么?
学校接收学生就近入学主要依据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包括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等)和户口簿,学校根据上述“两证”并核实学生实际居住地后,接收由社会事业局统一划定的学区内学生入学就读。因贷款购房暂无房产证的,须提供学生家长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专用发票、贷款保险单、完税凭证等原件。
学校接收学生入学,原则上要求户口簿和房产证一致,如果因特殊原因造成“两证”不一致,以学生家长房产证为准安排学生入学。有多套房产者,以实际入住的房产证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生入学。
四、无房产证租房者,如何安排入学?
对于无房产证而租赁房屋者,须同时提供《大连市居住证》(辖区派出所办理)、房管部门开具的学生家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信息查询表》(即无房证明),到社会事业局统一指定的学校就读。对不到社会事业局统一指定学校就读自行选择学校者,视为择校,初升高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五、对共有房产证的情况,孩子应如何就学?
在学生父母有独立房产的情况下还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证的,按学生父母房子所在学区就近入学。在学生父母无独立房产的情况下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证的,由社会事业局统一调配到指定学校就读。不服从调配的,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对学生父母有固定住房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初升高时取消该生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六、哪些情况要到社会事业局统一指定的学校上学?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由社会事业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和有利于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调配到指定学校就读:
1、学生父母无房产证而在其亲属或租借他人房屋居住的;
2、学生父母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证的;
3、集体户口无固定住房的;
4、在非住宅性质房屋(如公建房、车库等)居住的;
5、因房屋动迁暂未回迁且无房租房的;
6、其他情况。
以上几种情况,都要到社会事业局统一指定的学校就读。对不服从调配自行选择学校者,视为择校,初升高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七、初中择过校再转回本学区学校,是否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凡初中阶段有过择校经历的学生,即使以后转回本学区学校,初升高时也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口迁入本区后是否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前面说过,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必须是金普新区户口的初中学区内学生。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初中就学期间如果没有择校经历,在户口进入金普新区后可以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初三户口转入时间要求截止到当年4月底)。
九、小学没在本学区就读,初中如何回到本学区?
各小学依据学籍管理和20xx年中小学学区划分等文件要求,组织六年级学生上交户口簿、房屋证件(产权证、购房合同、发票、《大连市居住证》、《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根据实际居住地和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小升初学区认定,自有住房学生按照学区进行分配,无自有住房学生按照小学对口初中进行分配。
十、进入初中后,因购房家庭住址发生变化如何就学?
在小升初学区认定前已经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的,以小升初时实际居住房子分配到对口初中。初一分班(8月25日)后不再办理两套房之间的转学手续。进入初中后到升入初三之前(升入初三后不再办理转学),初中学区内学生如果因购房造成房产证和户口发生变化且学区已改变的,家长应及时为孩子办理转学手续(以实际入住为准)。如果不办理转学手续继续留在原学区内学校上学的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从本市其他学校再转入民办初中的学生,初中升高中时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在民办初中和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就读后再转回的学生,初升高时也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十一、是否允许将学籍空挂在学区内学校而到另外学校就读?
根据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校不得空挂学籍,也不得招收没有学籍的学生。如果学生将学籍空挂在学区内学校而到另外学校就读,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将对空挂学籍进行异动处理,学生即使以后再回到学区内学校,初中升高中时也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十二、对无房产证租赁房屋者,升入初中后是否允许以租房地点发生变化作为转学理由?
对于无房产证租赁房屋者,无论是本市还是外地户口,初中学区以小学毕业年级学区认定时所租赁的房子为准,除购房后住址发生变化外,初中阶段不允许以租房地址发生变化作为转学理由。
各位家长,请您与孩子一起认真学习并了解小升初的有关政策,如有疑问,请向学校或社会事业局咨询。
金普新区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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