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关系,以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房屋坐落南宁市良庆区阳光新城苑栋,且产权为甲方所有。
1租凭期限、押金、租金
租期为 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经协商,乙方同意每月付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 元)给甲方。乙方必须提前十天交付下季度的租金给甲方,且乙方不得借故推迟,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子,概不退回房屋押金。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纳首期房租人民币____元,同时缴纳房租押金人民币____元。 2租赁事项
2.1本房屋出租做住宿以及合法经营之用,不得做它用。
2.2乙方不得将本房屋转租或与他人交换。不得在屋内养家禽和宠物。
2.3乙方要爱护本房屋,讲究卫生,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破坏房屋及屋内设施,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从房屋押金中扣除。
2.4租凭期限内,甲方有权利在乙方有人在家时巡视自己的房屋,乙方不能无理或有条件阻止。
2.5乙方在租房期间要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止液化泄露,大人要监护好小孩一切行为等,如发生意外由乙方自行承担。
2.6在租凭期间,乙方必须按时交付水、电费、卫生费等,因租房而发生的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从房屋押金中扣除。
2.7租用期满,乙方要将房屋,以及房屋设备、设施清扫干净,否则甲方有权从押金扣除部分作为房屋清扫费。
2.8租期未满,如乙方中途提出退房,押金不予退还。
2.9屋内的设施设备,如有丢失破坏乙方负责如数赔偿。
2.10如乙方能严格遵守本协议,租用期满,甲方如数退还押金给乙方。
2.11甲乙双方复印身份证一张交予对方保存,租期满归还。
2.1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1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有效。
甲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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