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
事由:你公司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八条。
通知内容:你公司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收到本《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逾期未报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知人:税务机关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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