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房屋保修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保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有关资料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5、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
6、最后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再给业主房屋进行保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