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委托方(丙方):
甲方因常在外地,故委托丙方将位于(一幢四层平方米住宅楼)整体卖给乙方,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楼以现状为准(包括院子、车库、大门、地皮等),成交价为万元,甲方同意卖出,乙方同意购买。(四址边界均以公证处公证为准)
二、在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共同到公证处将该房公证到乙方名下,经公证后,乙方可向丙方付清房款,再由丙方转交给甲方。
三、今后若需办理房产证等手续,需丙方配合,丙方应全力协助,房产证办下来后,甲方和丙方必须将房产证交给乙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否则,甲方和丙方将购房款全额退还给乙方,并给乙方违约金五十万元加装修费。
四、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即对该房享有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乙方可以使用、出租、出售。甲、丙两方无权干涉,房屋拆迁等补偿归乙方所有。
五、今后若甲方或丙方其中一方或双方反悔,或甲方将房产做低押,应按反悔时房价评估住宅楼,将评估后的房款额赔付给乙方,并赔付五十万的违约金,诉讼费由甲方承担。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四份,三方签字后生效,即产生同等法律效力,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