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收购甲方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并环保处理事谊。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双方兹确认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条款,并签署盖章如下:
1.合同价格
1.1 本合同价格用人民币(RMB)计算及表述。
1.2 双方经协议达成环保处理,本合同总价为。如有价格变动,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付款方式
2.1乙方至甲方所在地收取相应货物后5天内付清全款;
2.2以上2.1条述及的付款的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因甲方原因发生的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乙方原因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2.3以上付款应以银行电汇(T/T)方式汇至乙方指定银行。
乙方指定银行: 户名:
账号(人民币):
3.货物的交货
3.1 甲乙双方按约定时间,方事先指定的其他地址进行取货,乙方可自行决定所采用的取货方式,但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经营。取货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当场给出收取物品清单给予乙方收货人员签署,该清单出具视为乙方认可所收取物品符合第一条的收货备注条件,乙方事后不得以品质理由拒绝或延期付款。
4. 不可抗力
4.1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受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的责任。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雷电、洪水、龙卷风、冰雹、地震、爆炸、房屋倒塌、暴乱、坠机及撞车、蓄意破坏、缺乏燃料或水电、劳资纠纷、罢工和停工等等。
5. 合同期限
5.1 本合同期限为一年,经双方签署后,自 终止。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6. 争议解决
6.1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如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7. 通知
7.1 本合同项下发出或作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讯均应以书面方式进行。一方(“发出方”)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讯应在收到方(“接收方”)收到时生效,或在下列情况下被认为接收方已收到:
(a)使用手递、航空信或邮政专递等方式在正常工作时间送达至接收方,但接收方拒收的;
(b)以传真方式送达的,若接收方的传真号码出现在发出方传真机的传真传送报告上,则传真传送当天即为接收方收到之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