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漳州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协商,就乙方补贴甲方购车一事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车辆配用手续 乙方使用甲方车辆时应根据《车辆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办理车辆使用手续。
二、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使用车辆应遵守《车辆管理制度》。
2、甲方按车辆补助标准给予乙方补助购车,乙方自选购车后应爱护车辆,做好车辆保养、安全检查,确认车况良好,符合安全行驶要求再开车上路。
3、乙方所购车辆在规定合同期限内车辆部分属于公司公共财产(公司垫付部分)
,相关购车资料放置公司保管,如个人较好履行合同和职责,合同期限过后,可以转为其私人财产。
4、乙方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应做到谨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如在使用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乙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除保险理赔外的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概不负责;因为乙方违章违规导致车辆损坏、灭失、被查封、被扣押、被留置的,乙方应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使用该机动车辆期间如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甲方被相关部门要求垫支相关费用或造成甲方被人民法院裁判赔偿时。上述裁判赔偿的数额以外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为车辆设置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责任。
7、乙方自愿与公司签订20xx年劳动合同。如乙方未履行完合同年限或发生重大失职被解约的,乙方必须全额退还车辆补贴款;乙方无法满足公司需求及违规等个人原因被解约的,余款必须按实际服务年限比例退还公司。应返还的车补费用=乙方享受车补金额/相应合同年限月数*乙方未满合同年限的月数(离职当月上班不足15天不计,15天以上30天以下按一个月计算);
8、如乙方较好履行合同和职责,合同期限过后,其车辆可以转为其私人财产。
三、争议解决
因车辆使用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依法向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本协议在乙方在职期间及离职未办理车辆归还手续之前长期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