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400MW风电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汇编__项目部1青铜峡宁XX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前言为了加强对县毛井一期400MW风电场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有效控制,达到安全好、质量高、工期短和成本低的目的,确保本工程总目标的实现,特编制本制度汇编。本制度汇编从县毛井一期400MW风电场工程项目工程建设施工组织及进度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施工质量管理、物资设备材料管理等四个方面对参加本工程建设单位的职责、工程建设目标、要求、考核进行了规定,保证施工现场建设的程序化、标准化和高效率。本制度由XX公司提出。本制度由本项目总承包管理方电力建设总公司风电场项目部负责起草。本制度由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县毛井一期400MW风电场工程项目部负责解释。本制度于20年4月15日首次发布并实施目录目录第一部分施工组织与进度管理11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2现场会议管理制度43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74单位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管理制度95工程交叉施工管理制度116施工用电管理制度137厂区道路管理制度218现场大型施工机械管理制度249设计技术交底及施工图会审管理制度2610工程联系单和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管理制度3011工程签证管理制度3512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审制度3813设计变更管理制度4014施工进度管理制度43第二部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4915安全文明管理规定5016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规定6317安全风险奖励基金管理及考核办法71第三部分质量管理制度7318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7419质量评定程序和组织8120分项工程验收制度822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制度8422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8623工程总体验收制度8824质量事故处理的管理制度9225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9526工程质量文件和记录编制管理制度98第四部分物资设备管理制度10227物资交接管理制度10328现场设备开箱验收管理制度10529设备消缺管理制度10730设备、材料索赔管理制度11131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管理制度11532工程材料质量监控制度11733供货商现场服务联系管理制度120第一部分施工组织与进度管理第1页共128页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本项目工程施工秩序,给施工现场创造一个良好施工环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实现对施工现场的统一指挥,科学管理,文明施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县毛井一期400MW风电场工程项目。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制度。3.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2001-05-01实施3.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4现场指挥与调度4.1建设单位具体负责风电场建设的对外协调工作。4.2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在建设期间代建设单位负责风电场建设期间的工程现场的组织与指挥。4.2监理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现场实施监督与管理。4.3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定期组织召开各主要参建单位(含建设方、监理、设计、施工、制造厂)主要领导人参加的月度计划分析会(主要领导人不得缺席),通报重要情况,研究关键问题,布置重大决策。4.4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视工程进展情况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区域性、专业性的工程技术与进度方面的问题。4.5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每周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参建单位主管安全项目领导、安检部负责人参加。4.6监理公司每周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会,各参建单位参加,建设单位、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列席。5报表5.1施工承包单位应于每月25日提供当月工程月报,一式三份(包括完成工程量、施工产值、形象进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意见的书面报告)报建设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和监理公司。5.2施工承包单位应于每周监理周例会前上报工程周报,一式三份(包括周计划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下周工作计划安排以及人员、机械、原材料配备),报建设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5.3监理公司每月28日应编制本工程的监理质量月报(包括验评项目情况及不合格项处理情况)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以利汇总上报。重大质量事故按规定上报。5.4施工承包单位按月提供安全月报,发生重伤、死亡、火灾等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5.5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每周五编制工程周报,每月末编制工程月报,上报建设单位和公司本部。6现场安全管理6.1施工承包单位现场施工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规程组织施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工作规程及风电场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6.2施工承包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应按规定及时通报建设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和监理公司。在施工承包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研究处理办法时,建设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监理公司和有关部门领导应予以关心和帮助,并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上级单位。6.3在总承包管理单位统一组织领导下,施工承包单位应完善安全组织和安全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抓安全,使安全工作日常化。6.4施工承包单位安全部门应按年度制定活动计划,按期开展活动。6.5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监督部门在业务上要接受本工程安全委员会及施工承包单位的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双重领导。6.6建设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人员有权对现场的不安全问题提出监督意见,被提出意见的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6.7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应对同级施工组织设计项目任务书及作业指导书安全部分进行审核。6.8施工安全管理细则,详见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7文明生产管理7.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有关文明生产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有关工作。7.2施工承包单位文明生产接受建设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及主管上级双重指导。7.3施工承包单位施工区域材料应堆放整齐,车辆按规定存放,并按规定路线通行,现场杂物应及时清理。7.4总承包管理单位定期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参加单位共同对现场进行文明生产大检查,对不合格项下达整改通知,被要求整改单位应在限期内予以改正。8消防、保卫管理8.1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划分区域,由有关施工承包单位按划分区域负责管理,公共部分和交叉部位从各施工单位抽调力量由建设单位统一管理。8.2施工承包单位及其分包单位现场消防保卫工作,要接受建设单位消防保卫组织的统一管理,同时也要接受地方消防、保卫组织的领导。8.3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由起安委会统一进行部署,但各有关施工承包单位施工范围的安全保卫工作仍由各单位自行负责。8.4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及其分包单位均应建立专门的消防保卫组织,制定严格管理制度,编制消防保卫工作计划。全面开展有关消防、保卫工作。8.5总承包管理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主管消防与保卫工作的专职人员,对现场消防和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制定有关措施,及时予以改正。9现场设计代表的管理9.1工程开工后设计单位应委派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作为工地代表,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问题。9.2对于没有专职工地代表的专业出现设计问题时,应由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协调处理。现场会议管理制度1目的本制度规定了现场所涉及各类会议的管理要求。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电场249MW项目。3职责3.1总承包管理单位工程部负责协调项目部主持的现场会议明确的工作。3.2总承包管理单位综合事务部负责项目部现场会议的会务工作。3.3监理单位按照分工负责主持相关现场会议,并检查、督促会议纪要的落实工作。4管理要求4.
1、施工调度例会4.1.1调度例会为每周五下午2:30召开,会议前各单位应在每周五12:00前以统一的电子文本格式把本单位的周生产情况和需要协调的事宜上报至建设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监理单位。4.1.2会议由监理单位总(副)监主持,总承包管理单位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现场土建、安装、调试等承包商的项目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工程部长,设计工代、设备厂家代表参加。4.1.3调度例会的主要目的是沟通工程建设情况,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各单位存在的各种问题,同时对各参建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4.1.
4、调度会议内容和发言顺序4.1.4.1监理单位总(副)监总结上周工程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4.1.4.2施工承包商汇报上周施工完成情况,介绍下周施工进度,提出施工中需协调解决的问题等。4.1.4.3设计工代、设备厂家提出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并对有关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给予明确意见。4.1.4.4建设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对相关单位提出的问题给予协调、答复。4.1.4.5建设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项目领导提出要求并进行总结。4.1.5监理单位负责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经总承包管理审阅、确认后由总监签发。会议纪要格式详见附录2。4.2安全(文明施工)例会4.2.1安全(文明施工)例会为每周四上午9:00召开。4.2.2会议由总承包管理单位主持,参加人员为:主管安全副经理、安全负责人,各承包商生产经理和安全负责人。4.2.3会议的内容为总结本周安全情况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布置下周的安全工作重点。4.2月生产(安全)会议4.2.1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22日下午2:30。会议前各单位应在20日12:00前以统一的电子文本格式把本单位的月生产(安全)情况、下月度计划和需要协调的事宜上报至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整理后上报总承包管理单位。4.2.2会议由总承包管理单位项目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总承包管理单位项目总工程师、各部部长、安全主管,监理单位总监、副总监(安全),以及现场土建、安装、等承包商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程部长、计财部长、安全主管,设计工代、设备厂家代表参加。邀请建设单位参加。4.2.3月度会议内容和发言顺序4.2.3.1各施工承包商汇报本月生产情况(安全、质量、进度),提出下月生产计划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4.2.3.2监理单位总结本月安全、质量、进度等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4.2.3.3总承包管理单位项目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结本月工程的完成情况,结合本月工程进展情况,布置下月生产任务。4.2.4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经审阅确认后签发。4.3安委会会议4.3.1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以会议通知为准。4.3.2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参加人员为安委会成员。4.3.3会议的任务是研究并协调解决现场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制定阶段性安全工作措施。4.4质量例会4.4.1会议由监理单位总监(副总监)主持召开,并出会议纪要。4.4.2视工程进展情况每月召开一至两次。4.4.3参加人员为:建设单位现场管理部、总承包管理单位工程部、监理公司相关专工、各施工单位总工和质量部门负责人,必要时,可邀请现场工程质检站有关人员参加。4.4.4会议主要内容:围绕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分析近阶段施工质量情况,对各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价,提出存在的质量问题,并落实质量改进措施。4.4.5学习有关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总结“三新”在工程中的运用情况,树立质量“亮点”。推广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施工工艺。4.5现场专题会议4.5.1需多方协商、讨论、研究才能解决的专题,提出问题的一方可向总承包管理单位申请召开专题会议。总承包管理单位审核后认为可行时,通知各方,说明会议的目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同时对参会各方需制的文件等提出要求。4.5.2现场专题会议由总承包管理单位主持,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参加。会议记录由主持单位负责。4.6其他要求4.6.1会议纪要中所达成的结论性意见应注明完成日期,对采取的措施应落实责任单位或责任人。4.6.2如果会议的任何结果影响了在此之前签订的协定或合同,则这种结果必须用正式文件确认。正式文件的确认须由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4.6.3跟踪“会议纪要”中待落实的内容,并以适当的方式对落实结果进行记录。会议纪要应分发到参加会议的各方并留有分发记录。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1目的1.1实现合理使用场地,完成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力能装置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布置,保证现场交通道路、给排水系统和供电系统畅通。建立良好的施工秩序,做到文明施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1.2施工单位进驻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合同所规定承担的工程范围,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并根据总承包管理单位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所规定的用地范围,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要求,绘制其总平面图。该平面图需上报总承包管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电场249MW项目。3规范性引用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3.3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3.4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设计标准、质量标准3.5项目法人与承包商(设计、施工、调试、设备、材料等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管理制度4.1施工单位在已确定的施工现场地以外,不得私建、乱建临时建筑和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若确实认为有必要,需上报总承包管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4.2施工用地,随着施工阶段的变化和施工单位的实际需要,总承包管理单位有权统筹安排,重新调配使用。4.3各施工单位要对其所占用的施工、生活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防火以及管道和排水系统的畅通负责。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排放都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倒、乱排。4.4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要开挖已有的道路或需中断水源、电源时,必须提前两日提出书面申请,经总承包管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以恢复,否则影响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时,其后果由当事单位负责。4.5经审批的超大型施工机械和设备的进场路线,施工单位不得更改。大型设备运抵现场,进场线上的障碍必须清除。4.6施工单位用电应遵循现场用电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4.7总承包管理单位按计划需要停电时,应提前12小时通知各施工单位。发生意外停电事件时,各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采取有力措施争取最短时间内恢复。4.8施工单位在厂区内取土或弃土,应按土方平衡的原则,统一由总承包管理单位调配,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实施,更不得以商品转卖其他单位。4.9现场设置的永久测量标志桩,各单位应予以保护不得损坏和移动。4.10施工单位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并经验收移交后,应立即撤离现场,其所建临时设施应及时拆除,不得借故拖延或擅自处理。4.11施工单位在新的单位工程开工前,应检查该工程施工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及其他隐蔽设施,并制定相关的措施报建设单位批准。4.12各施工单位对其有关施工场地使用、临时设施的建设、现场道路和各种力能管线的布置,以及现场安全防火、排水等措施的实施,必须接受总承包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4.13由于工程的需要,在现场调度会上同意的,须对施工场地某区域进行清理、脚手架拆除等工作,施工单位应限期拆除或清理,否则总承包管理单位有权重新找队伍进行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总承包管理单位认可,从该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4.14本工程对外联系及施工现场调度均采用手机进行联系。各施工单位到场后必须上报通讯录至建设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单位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对开工和施工过程进行严格控制,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满足总体目标要求,特制定了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电场249MW项目。3规范性引用文件制定本制度依据国家、地方政府和电力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规、政策。4规定4.1开工4.1.1在单位工程计划开工前十天,施工单位自查各项开工条件后填写“单位工程开工报审表”提交监理单位。4.1.2收到申请单日内,由监理组织进行检查开工条件,了解实际情况,并签署考核意见。如果各项条件满足要求,经监理单位批准,上报总承包管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进行审批;否则,不予批准。直至具备开工条件。4.2停、复工4.2.1根据施工中出现问题的性质,“停工通知单”分为两类:a.工程质量问题送施工单位质检部门b.工程安全、调度、文明施工问题送施工单位施工管理部门4.2.2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建设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有关质量、安全、调度和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规定,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发现后,向施工单位提出口头通知或发出“安全或质量通知单”、“工程联系单”警告后,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或严重违反各项管理规定,可能造成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的情况下,相关职能部门专工有权提出停工通知,阐明原因,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发后,下达“停工通知单”。4.2.3施工单位接到停工令后,必须立即安排停工,提出整改措施,经其主管经理或总工批准后报上级单位审查。4.2.4施工单位按照审查后的整改措施实施整改,相关职能部门专工监督其实施过程。4.2.5整改完后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停工令下达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由该部门专工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签署“复工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返回施工单位,同意复工。4.3考核4.3.1单位工程未办理开工申请报告就开始施工的,建设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均有权责令其停工,并根据相关合同条款对施工单位进行XXX元的考核;4.3.2对已下发单位工程停工通知单继续施工的,建设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均有权责令其停工,并根据相关合同条款对施工单位进行XXX元的考核;4.3.2对已未办理单位工程复工通知单即开始施工的,建设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均有权责令其停工,并根据相关合同条款对施工单位进行XXX元的考核。工程交叉施工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保施工过程中遵循“三先三后”的施工原则,即:先土建后安装,先地下后地上,先主后次的施工原则。土建要为安装,前道工序要为后道工序创造有利的条件,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电场249MW项目。3规范性引用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3.3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3.4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设计标准、质量标准3.5项目法人与承包商(设计、施工、调试、设备、材料等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交叉施工的技术准备工作4.1各施工单位,在编制本单位承接项目的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结合工程特点,编写出承接工程项目的重要交叉施工点及其相应的技术措施。其中,包括与外单位的交叉施工项目和本单位内部专业间的交叉施工项目两个部分。4交叉施工的组织协调4.1各施工单位内部专业间交叉施工配合,由本单位负责组织协调。4.2各施工单位之间的交叉施工配合,原则上由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其程序如下:4.2.1要求交叉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在计划开工前的5天提出交叉施工配合的申请报告,报告应写明:a拟开工时间和完工时间;b交叉施工的工作内容;c要求外单位配合的内容;d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4.2.2总承包管理单位在收到交叉施工申请报告后,应及时与有关的几方施工单位组织协调,并作出实施的具体安排。总承包管理单位将安排计划抄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4.2.3交叉施工过程中,如果某一方需改变原定的交叉施工安排,或对另一方有新的配合要求,应向总承包管理单位提出,将进行重新协调,作出新的安排后,才能实施。严禁交叉施工中的任何一方私自改变原定安排。总承包管理单位将改变后的安排计划抄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4.2.4监理单位负责交叉施工过程的检查监督,有权制止危及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的各种行为,直至责令停工。5交叉施工的实施5.1交叉施工过程中,任何施工一方不得拆除、破坏另一方施工设施(如脚手架等)和安全设施(如安全网、安全围栏、孔洞堵板等)。如确系工作需要,须改动或暂时拆除另一施工方的施工安全设施时,必须采取与对方协商的方式,让对方进行处理。如果协商有困难,可通过总承包管理单位组织协调。5.2交叉施工过程中,任何施工方都要作好安全设防工作,完善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除了做好本部门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外,还要照顾到另一施工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5.3在土建施工过程中,对于安装方面的零星穿插工作(如预埋铁板、预埋管件等)和大型设备的就位等安装工作,土建单位均应积极配合,并对已安装设备加以保护。安装单位也应尽量不影响土建施工,不损坏土建施工的已有成果。严禁在已建成的构筑物上私自打洞或补焊予埋件。5.4土建单位将建筑物和设备基础交付安装前必须做到预埋铁件显露和工完料尽场地清(包括沟清),经联合检查合格交付安装,在土建和安装反复交叉施工过程中废料垃圾的清理工作,由双方分别做好自己每个施工阶段的清理工作。施工用电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现场施工用电的使用、检修和维护的管理,特制定施工用电管理制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风电场249MW项目。3规范性引用文件3.1DLXXX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3.2GB501XXXX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安全规范3.3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4职责4.1建设单位负责外部电源的引入以及对外协调工作。4.2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对现场施工用电进行统一管理。受理用电申请,仲裁用电纠纷;建立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建设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组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施工单位用电进行指导、协调及用电监察,和施工供电系统的调度。4.3监理单位负责对各施工单位用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并督促纠正不安全用电行为或事项。4.4施工单位负责各自所管辖电站的运行值班管理,负责编制运行值班管理制度,电气设备定期维护管理制度,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定专职负责人,报建设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备案。5管理要求细则5.1施工用电的规划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用电负荷确定施工变压器的数量、容量和布置位置。5.2施工用电管理的委托和管理范围划分5.2.1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为:建设单位负责委托供电单位负责高压供电网及其连接的所组成的主供电系统的运行管理、检修和维护。5.2.2总承包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为:5.2.2.2负责用户用电申请单、停送电申请单的确认。5.2.2.3签发施工用电电气工作票。5.2.2.4参与用电事故的调查与处理。5.2.2.5参与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的用电安全检查工作。5.2.2.6负责计算各施工单位的用电费用。5.2.3各施工单位主要职责为:5.2.3.1负责布置、维护和管理从主供电系统引接下的电缆、盘柜等。5.2.3.2负责所辖供电系统内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含预防性试验工作)。5.2.3.3负责所辖供电系统内供电系统的安全管理、电力装置的保护管理。5.2.3.4负责施工现场防雷、接地装置的安装及测试。5.2.3.5负责施工埋地电缆的沿线标识。5.3施工用电的运行管理、检修和维护5.3.1对建设单位及总承包管理单位的要求建设单位负责委托供电单位负责高压供电网及其连接的所组成的主供电系统的运行管理、检修和维护。总承包管理单位根据DLXXX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GB501XXXX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安全规范和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建立现场用电管理制度。5.3.2对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用电管理要求5.3.2.1各施工单位必须根据DLXXX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GB501XXXX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安全规范和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针对自己管理范围内用电设备的特点,编制详细的安全用电管理措施,报监理单位和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备案。5.3.2.2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用电管理,并将其名单报安全用电领导小组。5.3.2.3各施工单位自身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引起主供电系统开关跳闸时,应查明故障原因,向安全用电领导小组书面汇报故障原因和防范措施。5.3.3施工用电设备的防护5.3.3.1各施工单位在供电设施附近施工作业时(含大型机具在高压线路下方及敷设有埋地电缆的上方行走)应注意保护其供电设施并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同时应依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及规程规范的规定要求,制定合理且具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5.3.3.2下述情况下,各施工单位可向总承包管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提请拆除或变更相关用电设施。经监理单位的审核,总承包管理单位批准,可以拆除或变更相关用电设施。a)现有供电设施与在建工程相碰。b)现有供电设施与在建工程的安全距离在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仍无法满足规程规范规定的要求。c)施工过程中,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仍有损伤供电设施的可能性,并可能造成无法预计的严重后果。5.3.4用电的申请和批准5.3.4.1施工用电实行申请用电制度,正常情况应提前48小时提出用电申请,填写施工用电申请表5.3.4.2接入前的要求a)建设单位及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各施工单位已明确安全用电的责任。b)施工单位用电总容量和电缆敷设路径已由总承包管理单位审查,与管理机构确定电源接口位置。c)施工单位的配电箱、电缆等设备和材料经试验满足带电运行要求,计量设备经有资质的单位校验合格并经总承包管理单位确认。d)施工单位接入主供电系统的配电线路和配电设备必须经监理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及建设单位验收。e)施工单位的用电设备保护定值应满足继电保护的要求。f)施工用电申请表报监理单位审核、总承包管理单位批准。5.3.5施工用电停、复役管理5.3.5.1下述情况下,主供电环网全部或部分线路将停电作业:a)供电单位对高压供电环网进线总电源进行计划检修,以及外线发生故障。b)主供电系统正常的预防性试验。c)主供电系统线路改造。d)现场施工用电系统发生故障,相应的主供电系统需停电处理。e)根据各施工单位的申请,停电配合施工或作业。5.3.5.2尽量利用假日对主供电系统各配电室和有关电气设备做正常的维护检修,并应避开阶段性施工高峰以及根据施工工艺要求和安全因素需连续供电阶段。5.3.5.3主供电系统正常的停电维护检修应编制工作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核、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批准后实施。计划性停电及停电检修前,管理机构应提前三天发出停电预告,并具体明确停电范围和停电时限。5.3.5.4计划检修由总承包管理单位批准后进行,一般应安排在节假日并提前48小时向用户发停电通知。5.3.5.5外线或主供电系统发生突发性事故时,总承包管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和报修报告后,应立即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发出口头停电通知。5.3.5.6各施工单位遇有电气线路和设备需停电检修作业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停送电申请表,经批准后向总承包管理单位办理工作票后进行,如果停电要影响到其他用户时,需提前72小时提出申请。5.3.5.7事故停电时各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抢修,并及时通报建设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及相关用户。5.3.5.8停电阶段,除正常的维护检修或抢修外,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相关线路上进行任何操作。各施工单位在其管辖范围内,应依据电气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规定,做好停电阶段的安全防护措施。5.3.5.9施工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提出拆除申请,防止电源使用点无人管理。对没有及时提出申请而又无人管理所造成的事故,由申请单位承担事故责任。5.4收费和结算5.4.1电费先由建设单位垫付,之后再由建设单位根据用电通知单从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原则上线路及网路中各种损耗,按用电比例分摊给各施工单位;变压器的租赁费由变压器使用单位按用电比例分摊;电表读数由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各施工单位的代表共同抄取。5.4.2责任事故发生的检修费由责任用户负担,非责任事故发生的检修费由各用户分摊。5.4.3用电费用通知单由总承包管理单位计算,各施工单位确认后,作为从工程款中扣除的依据;用电通知单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5.5用电监督与检查5.5.1各施工单位应结合现场安全检查等对安全用电专项检查,加大对用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5.5.2项目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应组织对现场安全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重点内容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是否到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足量并适宜、特殊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等,并对监督检查及其发现的不符合处理情况应形成记录。5.5.3监理单位负责日常安全用电监督检查。6记录6.1施工用电申请表6.2施工电源停送电申请表6.3电费记录计算表(见附件)6.4电表读数一览表施工用电申请表表6.1申请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用电位置安全负责人联系人电话申请容量平均:高峰:要求送电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接线简图主要用电设备名称相数容量(kW)数量备注监理单位意见:项目监理单位(章)总监理工程师:日期:总承包管理单位审批意见:项目管理单位(章)项目经理:日期:施工电源停送电申请单表6.2申请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停电范围安全负责人联系人电话申请停电理由申请停电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安全措施监理单位意见:项目监理单位(章)总监理工程师:日期:总承包管理单位审批意见:项目管理部(章)项目经理:日期:实际停电时间工作人员恢复送电时间申请单位安全负责人实际送电时间工作人员电表读数一览表表6.4各计量点20
11、620
11、720
11、820
11、920
11、1020
11、1120
11、12高记表W底数10底数21-变W1250kVA底数10底数22-变W2200kVA底数10底数2电建W31数10底数2伊地2W44数10底数2伊地1W55数199804.9底数2昊能电力W6底数1底数2底数1底数2底数1底数2各施工单位代表签字厂区道路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保建设期间场区道路的畅通,满足工程需要,特制定本制度,其中对场区道路的维护、道路开挖、阻断等提出了具体要求。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电场249MW项目。3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同类工程相关制度。4职责4.1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工程现场厂区道路的管理;具体负责施工主干道路规划的实施,现场道路和交通运输的总体控制协调。负责厂区道路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考核。4.2监理单位、承包商具体负责现场厂区道路的协调与管理。5管理要求5.1厂区道路的维护5.1.1现场主要厂区道路委托某一工程承包单位进行承包维护管理,各施工区域内的厂区道路由各工程承包单位自行负责维护管理。5.1.2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厂区道路的统一编号;承包维护单位负责道路编号标牌、限制车辆速度的警示牌、限高标志、限载标志的竖立。5.1.3维护单位应保证厂区道路平整完好,不得有凹坑积水,破坏的路面要及时修复。路面上杂物及时清运,定时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确保道路整洁畅通。5.1.4不得将垃圾杂物抛入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