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镇罗城镇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为了切实掌握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保证信息的准确、畅通和及时上报,提高食品安全协管效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依据和,特制定本制度。1、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机制。建立本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基本资料台帐及建立对本辖区内所有餐饮单位的日常巡查记录。负责收集和汇总本辖区内的所有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信息。2、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向县卫生监督所呈报《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3、对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或事件,做到随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并做好协助处置工作。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负责对本辖区内各村(组)的食品安全协管工作。对各村(组)确定1—2名食品安全信息员,并做好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5、抓好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资料管理,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