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部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顶让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以诚信,互利为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威远县杉树通讯经营部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 年9月21日起将位 杉树坳街154__ 156号的威远县杉树通讯经营部转让给乙方,甲方的库存、固定资产、移动保证金、电脑缴费预存款、空中充值预存款、代理的移动业务及开展业务所获得的业务酬金一并转让给乙方。乙方在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330000元(大写:叁拾叁万元整)。
二、乙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开展相关业务,并对自己所开展的业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经营部转让给乙方后,乙方代替甲方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定期缴纳租金和水电费及其它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经营部现有的装修、装饰及营业设备全部归乙方,同时用工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乙 方签字:
日期:_______ 日期: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