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
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
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工程质保期满验收需要的材料是比较多的,与工程相关的各责任主体都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对于无法提供材料的单位,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工程在还未验收合格之前,是不得投入市场使用的。
一、竣工验收谁组织
竣工验收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分为大中型项目,小型工程。都由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等相关部门组成。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参与验收工作。
一、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有以下:
1、完成工程设计以及合同所签约的内容;
2、对技术以及施工管理资料有完整且详尽的存档;
3、对于工程施工中建筑主要使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等资料有完整保存;
4、对于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书有完整的保存;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如下:
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总之,竣工验收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由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组成。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一般是完成签约内容、对报告等资料有完整保存,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