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但需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证据判断。如合同规定、服务质量差等情况下,业主可拒交物业费并得到法院支持。否则,业主不能拒交物业费,除非存在公共设施、建筑质量、管理责任、安全保障、知情权侵害、职权滥用、物价管理违规、无授权收费等问题。
法律分析
根据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条款,如果合同中确实规定了在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
2、如果没有约定该条款,而有证据证明物业服务质量确实过差,可以根据实际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少交或不交物业费。
一、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吗
如果物业公司对于物业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存在重大瑕疵的,则业主不交物业费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则物业服务不到位存在瑕疵的,业主不能拒交物业费。
比如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业主就可以拒绝交物业费。
二、什么情形下业主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正常情况下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除以下几种情形外,业主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1、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公共卫生方面存在瑕疵。
2、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物业公司未尽维修义务。
3、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
4、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5、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侵害业主知情权。
6、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
7、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8、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结语
根据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条款,如果合同中确实规定了在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如果没有约定该条款,而有证据证明物业服务质量确实过差,可以根据实际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少交或不交物业费。在正常情况下,业主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然而,当物业公司未履行服务责任、提供的服务质量不达标、存在管理责任不到位等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交纳物业费。这些情况包括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建筑质量问题、安全保障义务未履行、侵害业主知情权等。同时,物业公司滥用职权、未公布账目、未经审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也是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