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开除军籍轻的,发回原籍,并且记录在军人的档案,有当地派出所负责监督,如果严重的坐牢,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第一百七十一条 对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除军籍:
(一)已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二)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
(三)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员在服刑期间,抗拒改造,情节严重的;
(四)隐瞒入伍前的犯罪行为,入伍后被地方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
(六)违反纪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已丧失军人基本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