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起诉儿童探视权受到侵害的过程:
1、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在探望子女三年内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2、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并在提起诉讼时准备起诉书,以及另一方不允许探望孩子的证据材料;
3、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后,在法院通知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在开庭日到法院开庭、质证、辩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