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礼让电动车算不礼让行人。
驾驶电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人先行。驾驶电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遇行人通行的,应当停车让行人先过。若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罚款200元。如果电动车没有先通过的意向,那么就是不需要避让的,汽车可以先通过,不用礼让。如果电动车通过人行道的时候,没有按照规定下车推行,这时候电瓶车不算是行人,机动车可以避让,也可以选择不避让。如果机动车没有避让也不会扣分和罚款,具体的要看当地的执法的严格程度。但是在实际的案例当中,电动车是处于弱势的一方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即便不是车主的错,汽车也会承担一定的比例的责任。
行人和机动车车祸责任划分标准如下所述,来进行责任划分:
1、驾驶人有过错,行人无过错: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的时候,不按照交通规则行驶,并且有出现打电话、听耳机的行为,导致注意力不集中而撞到行人的,驾驶人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驾驶人无过错,行人单方面有错的:驾驶人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但由于行人在走路的过程中不按照红绿灯的指示,强行过马路,或者是低头玩手机不看路、倒退走路而导致与机动车发生撞击的,行人是需要承担主要责任的,同时机动车驾驶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不可以超过总责任的10%,毕竟不是由于自己的原因造成;
3、驾驶人与行人无过错:如果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都不是由于驾驶人和行人的原因造成的,行人可以不用承担责任,但如果事故有造成损失,但不是很严重的,可以减轻驾驶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