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探视孩子时间怎么样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上并没有明确记载,但从实际出发,主要有以下两种机制:
1、离婚时,当事人双方本着就方便选择,从实际情况出发,签署离婚协议;
2、当离婚协议不当时,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具有强制性;
3、综合考虑孩子感受,特别是当还子成年后有自主选择权。
随着近年来离婚率的攀升,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也越来越收到重视。离婚对于孩子无疑是一种伤害,孩子身心健康的良好发展离不开父爱和母爱的共同呵护,由于离婚后孩子不能同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为了祖国的花朵的更好成长,法律规定了探视权。
探视孩子时间怎么样规定
探视权的含义是:探视权是男女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离婚后无论孩子跟父母哪一方,都另外一方都通过行使探视权,能够及时与子女进行思想上的沟通和时常照顾,使子女获得更多关爱,尽量将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这对于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是十分有益的。
那么问题来了:探视孩子的时间如何规定呢主要有以下两种机制:
一、通过离婚协议书进行书面规定。
至于如何规定,我国《民法典》有明文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离婚当事人双方在离婚时进行商定,并以书面形式为证进行约定,签署协议。
至于时间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中只是规定了探视权行使的主体、方式、中止与恢复等主要问题,并未对如何规定时间作出明确规定,但对于孩子的心里需要来说说,探视的频率至少一个月一次,多则不限,但是每次的探视时间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重要的,在探视问题以及探视时间的合理安排上上,父母也应该征询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切身需求为重,要需要和孩子就探视问题及其探视时间上达成一致意见。
二、法院判决探视时间。
到离婚协议无法达到一致时,探视孩子时间如何规定应该上交于法院,由法院进行裁决。
为了减少未成年人在父母离婚时受到的不同程度上的伤害,稚子无辜,因此法院以依法执行的原则为基础,辅之以必须的法律手段进行判决。当人民法院进行最终判决时,判决具有强制性,即当事人双方都应该遵守。
按照法律实践来说,法院会从双方父母的实际情况出发,判决情况最多的每个周末进行探视,每个月按周计算,频率不能过少也不能过多,但是事情有好坏两面,如果离婚后,父母某一方的探视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或者换句话说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其探视,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可另行向法院起诉,本着人文主义精神,法院可能会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除上诉条件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对于如何规定探视孩子的时间,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至于时间的长短以及多少一般都以协商为主,规定为辅助,离婚双方当事人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从实际出发,实话求是,不能过于太多,也不能过于太少。至于细节问题要在离婚协议书上明文约定,最好是协议为主,辅之以必要的法律手段,比如有在某些问题存在分歧就让法院判决,次数不定,介于一个月几次之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