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的流程如下:
(一)开发商申领预售许可证。
准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法律规定的材料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申请后,应当在10天之内核发预售许可证或者作出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后,开发商即可以推出预售广告并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践中,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前,开发商通常会要求购房人与其签订商品房认购书。
(三)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
预售合同签订后,预售人应当将预售合同交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按照《民法典》和《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办理预告登记。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5、其他必要材料。此外,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交付建成商品房并移转产权。
在预售的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商将通知购房人与其签订“房屋交接书”,并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最后,双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一、预售合同签订后,开发商可以变更设计吗?
商品房开发商与预购方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双方对合同规定的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都负有全面履行、实际履行的责任。因此,开发商不得私自变更合同内容、擅自改变商品房的设计。
但是,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
购房人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购房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预售后多长时间交房
时间不定。首先您要确认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您与开发商订立的合同是否已登记备案,备案生效日期,如是,那么您签的房屋预售合同是合理的,因为开发商在销售期房时,只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的合同里面会有注明为预售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