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六条:
外科(需满足以下所有内容):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有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疲痕体质不录用;皮肤科:有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莎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录用;内科: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录用;耳鼻喉科:口吃,嗓音明显沙哑者、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录用;眼科: 双侧视力低于5.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录用;口腔科: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一、人民警察录用标准:
1、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第一条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 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