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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起诉孩子探视权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起诉孩子探视权被侵害的流程:

1、要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3年内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执行。

2、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和对方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材料。

3、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后,在法院通知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在开庭日赴法庭开庭,质证、辩论。

一、离婚后不让探望孩子该怎么起诉

离婚后不让探望孩子,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写好起诉状后向对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对探望权进行强制执行不是一般的强制执行,法院不能直接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探望权的特点是什么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离婚后,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

二、离婚后对方不给探望小孩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给探望小孩的,首先需要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夫妻一方坚持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无法就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达成协议,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在夫妻就孩子探望权达成协议或者法院就探望权做出判决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三、离婚后探望不了孩子怎么解决

离婚后探望不了孩子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沟通协商,进行调解;

2、向法院起诉。

3、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协议离婚或者判决书、调解书中没有关于探望权的内容,可以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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