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探视权怎么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从法理上来说,探望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孩子探视权规定如下:
1、协议离婚的,双方可以对孩子探视权的问题进行直接交谈,可以约定详细的探视时间,探视次数和探视方式等;
2、诉讼离婚的,法官会结合双方的意见,如果双方都愿意,按照商量好的探视次数履行。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判决。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八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男女未婚生子孩子归谁抚养
男女未婚生子孩子归谁抚养处理方式有以下两种:
1、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由男女双方协商,由谁抚养;
2、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不抚养方应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孩子的年龄;
2、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
3、双方的受教育程度;
4、孩子的意愿;
5、孩子的生活习惯;
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