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行使探望权要根据双方协议。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方式、时间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如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
法律分析
行使探望权可不可以接走孩子要视双方协议的内容而定。一般情况,短暂接走孩子,是允许的。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有协助行使的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拓展延伸
探视权的法律限制和实际应用
探视权是指非监护人在合法情况下与被监护人进行接触和交流的权利。然而,在实际应用中,探视权受到法律的限制。法律通常会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并确保探视权不会对孩子的福祉造成伤害。因此,探视权可能会受到时间、地点和监护人的限制。此外,如果存在虐待、滥用或其他危害孩子的情况,法院可能会限制或暂停探视权。在实际应用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保护。因此,在处理探视权案件时,律师需要熟悉相关法律,并能够提供合适的法律建议和辩护,以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维护。
结语
根据双方协议,行使探望权的具体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行使的义务。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应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申请判决。然而,如果探望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不利,法院有权依法中止探望,直到相关事由消失后再行恢复。在实际应用中,探视权受到法律的限制,以保护孩子的最佳利益。作为律师,我们需要熟悉相关法律,并为客户提供适当的法律建议和辩护,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