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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宅基地证与不动产权证的影响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民法典中宅基地证是否要换不动产权证,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换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宅基地确权登记程序包括申报、权属调查、审核与公告、审批、登记注册和颁发土地证。在确权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不能使用暴力解决争议,而是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宅基地证是否要换不动产权证

1、宅基地使用权人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后,利用宅基地兴建房屋的,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不动产权属证书。

2、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宅基地使用和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3、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二、宅基地确权登记程序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综合上面所说的,集体宅基地是任何人都不能进行拥有的,集体的那么就是属于国家的,我们公民就只有使用权而已,所以,在确权的时候就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千万不能以任何暴力的行为来进行解决,出现了争议就一定要用法来进行解决。

结语

宅基地确权是非常重要的法律程序,它保障了土地使用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明确宅基地使用和房屋所有权的归属。确权的程序包括申报、权属调查、审核与公告、审批和登记注册等环节。在确权过程中,我们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能采取任何暴力行为,一旦出现争议,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通过这一程序,我们可以确保宅基地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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