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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登记的注意事项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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