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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物养殖鱼塘承包合同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水产物养殖鱼塘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位于人民村二社童子湾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包鱼塘的土名:

二、承包期限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额和缴纳方法:鱼塘承包总金额为 元(¥ )。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

五、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有关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补偿费归甲方。

六、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1米。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合同条款,否则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不退承包金。

3、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除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外。违约造成的损失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如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上级政府部门解决或提请司法解决。

5、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包,若乙方不再续包,承包范围内土地上的一切设施归甲方所有。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大桥镇人民村民委员会备案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印),即日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人或代表签字:法人或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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