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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物业车辆管理办法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万科物业车辆管理办法

VK物业车辆管理办法1.目的规范公司车辆的管理,确保车队服务质量。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车辆管理。

3. 职责部门/岗位工作内容分管领导负责车辆大额费用的审批及车辆运营成本的全面监控。

部门负责人负责车辆日常费用的监控,及时处理车队的服务投诉,解决车队的疑难问题。

车队长公务车辆及车队专职司机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新招聘驾驶员面试及考核工作;

在职司机的安全管理;

专职司机的业务培训及业绩考核;

公司内兼职司机的考核及业务指导;

公司车辆维护保养费用的审核和控制;

各部门车辆费用报销的审核。

车辆质检员车辆的维修换件提供初步意见,解决车辆运行中技术问题,协助车队长对司机进行业务培训。

专职司机负责公务接待车、送件班车、职员班车及看楼车的安全驾驶工作;

严格按照司机BI规范,礼仪大方得体、着装整洁规范,体现万科物业专业化服务精神。

兼职司机兼职司机在驾驶公司(部门专用)车辆期间负有与专职司机相同的检查、维护、保养、保管责任。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专职司机管理

4.1.1司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服从公司领导和车队长的安排,牢记"安全驾驶",确保公司乘员与车辆的安全。

4.1.2公务车司机上班时间除出车外,应主动对责任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班车司机应按时准点发车,班车到达目的地后应对责任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每天对责任车进行擦抹清洗,确保车容车貌整洁,工余时间在指定的休息室或在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待命或学习,未经车队长同意,不得擅自开车外出;

专职司机手机应保持24小时开机,不得无故关机。

4.1.3司机应对日常驾驶的责任车辆精心保养,保持车况良好,油料充足,车容整洁。

4.1.4司机接送公司客人时,应热情礼貌,安全准点,在客观条件和交通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客人的要求,候客时不准无故离开车位或在车上打瞌睡、抽烟、看书报,因司机原因造成接送或其它任务晚点影响工作的,司机应受到相应的处分。

4.1.5司机当班时间严禁喝酒,违者无论有无发生事故,一律作辞退处理。

4.1.6专职司机不得将责任车交给其他人练车或私自使用。

4.1.7公司所有车辆收车后应在指定区域范围内停放,因特殊情况须在指定地点以外的地方临时停放时,经车队长同意后存放于有专职人员看管的停车场内,锁好门窗,加上防盗锁,随身携带行驶证和停车证。

4.2兼职司机管理

4.2.1 兼职司机是指已转正的公司职员,具备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有一年以上的驾驶经历,因工作岗位需要驾驶公司车辆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兼职驾驶员审批表》,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公司房产后勤管理部,由房产后勤管理部车队长或由车队长指定专人对兼职司机进行交通法规及驾驶技能考核,考核通过后由车队长出具意见并报房产后勤管理部经理、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审批。

4.2.2 兼职司机驾驶公司车辆时,职能部门、经营部门的兼职司机需到车队长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业务部门的兼职司机由所属部门经理登记办理交接车辆及证件的手续。

兼职司机在驾驶公司车辆期间负有与专职司机相同的保养、保管责任。

4.3车辆日常检查与维护

4.3.1 车辆日常检查维护分为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三个阶段进行。

车辆日常检查维护的主要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4.3.2 出车前,司机应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料、冷却液、制动液及液压油等各种工作介质和轮胎气压等进行检查补给,保证行车前车辆油液充足、清洁和性能良好,保证轮胎气压符合要求。

对车辆制动、转向、传动、悬架、灯光信号等部位和装置以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查,发动后应注意观察仪表指示情况,怠速运转3-5分钟后,气压制动的车辆应待气压表指针升至600KPa以上,才能起步行驶。

4.3.3 行车中,特别是在长途行车中间休息时,应重点检查轮胎气压、表面磨损和车辆花纹间有无镶嵌物并剔除;

天气炎热时应检查车轮轮毂温度,若温度过高,应将车停在阴凉通风处自然降温;

察看仪表灯光工作是否正常;

检查装载货物的捆扎是否牢固。

4.3.4 收车后,应对车辆内部座椅、脚垫进行清洁,保持车内整洁清爽;

车容外观视情况由司机动手擦拭干净或到就近的汽车美容或洗车中心进行专业的清洁护理。

4.3.5 车队每个月组织1次全面的车辆检查,检查项目详见《车辆检查记录表》,检查情况每个月通报。

4.4车辆使用

4.4.1公司车辆使用实行有偿服务,服务价格由车队长连同财务部、分管领导评估制定。

4.4.2需使用车辆的部门或个人一般应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可在公司内部网《车辆预订》网页上《用车申请单》填写),写明用车人/电话、人数、事由、用车要求、时间、起止地点,经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同意签署后发至车队长邮箱(地产公司长途用车需抄送地产人力资源部经理),车队长根据用车人的需求予以优先安排;

事先未填写《用车申请单》临时外出申请用车的职员,视车辆的情况安排,《用车申请单》作为使用车辆和收费的凭证,由房产后勤管理部统计、归档保存。

4.4.3车队派车流程用车部门或人员因公事申请用车(网上填写用车申请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长途出车地产公司须报人力资源部经理、物业公司报分管总助审批)--车队长根据用车需求安排专职司机出车(完成出车任务后司机与用车人在用车申请单上签字确认)。

4.5车辆钥匙及证照的日常管理

4.5.1 房产后勤管理部负责人对公司车辆备用钥匙妥善保管;

车队长负责日常使用公务车辆钥匙(车辆点火钥匙、防盗锁遥控器、机械防盗锁各1条)及证照(司机出车需随车查验的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养路费缴讫证、保险卡、人货车道路运输证)保管工作;

相对固定用车的车辆钥匙及证照由车队长与司机办理钥匙证照领用签认手续。

4.5.2 车队长安排司机出车时,应将车辆钥匙(车辆点火钥匙、防盗锁遥控器、机械防盗锁各1条)、证照(司机出车需随车查验的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养路费缴讫证、保险卡、人货车道路运输证)及机动车辆停车凭证交给司机,司机在出车过程中应妥善保管车辆钥匙及证照。

4.5.3 司机当天出车任务完成后,应将责任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

锁好责任车辆的防盗锁、车门锁及方向盘锁,车内有贵重物品或有其它物品无法搬离需存放在车内时,司机应与车队长当面交接车辆钥匙证照及车内物品。

4.6车队投诉的处理程序

4.6.1 投诉处理的宗旨:站在客户角度,尽最大的可能解决客户的实际问题,提升顾客满意度。

4.6.2 房产后勤管理部应通过相关渠道,公布车辆服务的投诉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及投诉联系人,方便顾客监督与投诉。

4.6.3 车队所有司机均有责任向上级汇报顾客投诉。

4.6.4 对于顾客在工作现场的当面投诉,当事人须向顾客致歉,对顾客的意见表示感谢。

车队管理人员接到顾客投诉时,须对顾客意见表示感谢。

当场可以解决的须当场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不能当场处理的,迅速通知上级领导,由上级领导给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4.6.5 顾客服务投诉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应,处理的意见和情况记录在《顾客投诉处理记录表》上并抄送品质管理部。

4.7司机违章、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4.7.1 司机因违章被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费用,均由个人负责。

司机违章被处吊扣驾驶证处理的,期间改做其他工作,发给基本工资;

不能做其他工作的,做停职处理。

4.7.2 司机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涉及伤人应首先抢救伤者(移动伤者应放置标识,以便警方现场勘察辨认)保护好现场,距事故车后方约100米处放置危险警告标志(反光三角牌),立即通知交警部门前来处理,并通知保险客服中心,同时报告车队长,车队长接报后尽快赶到现场协助处理,向房产后勤管理部经理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房产后勤管理部经理按照公司信息管理程序向相关部门报告。

4.7.3 发生车辆碰撞未涉及人员受伤的事故,当事司机应尽快报警处理,并报告保险客服中心安排人员前来现场勘察,同时报告车队长,待交警现场处理及保险现场勘察完成后方能移动车辆。

事故车辆的修复及办理索赔手续由公司定点修理厂负责。

4.7.4 在非道路主干道发生车辆轻微擦刮,涉及维修费用较小,事故责任明确,当事双方拟私了处理时,我方司机应及时报告车队长,车队长同意后,当事双方在事故私了处理同意书上签字确认(事故私了同意书应写明时间、地点、事故经过、双方责任、当事双方车牌号码、驾驶证号码、联系电话等资料)。

4.7.5 司机不按规定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的,当事司机应承担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

4.8车辆维修管理

4.8.1 职责划分岗位职责车队兼职车辆质检员负责车辆报修项目及维修更换零件的核实;

车队长负责各部门车辆报修项目及更换零配件价格进行审核;

负责《车辆报修单》中维修金额在2022元以下费用审核确认;

部门负责人负责《车辆报修单》中维修金额2022-5000元的审批;

分管领导负责《车辆报修单》中维修金额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审批。

4.8.

1.1车辆维修目标: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费用,提高车辆服务质量。

4.8.

1.2车辆维护基本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障汽车运行安全。

4.8.2 车辆报修流程:

4.8.2 .1车辆维修需填写《车辆报修单》(业务部门车辆由驾驶员填写维修项目后报部门经理审核)、房产后勤管理部车队质检员确认维修项目及更换配件的真实性,质检员出具意见后报车队长审核,预计维修费用超出2022元的报房管部经理审批,5000元以上的需报分管总经理助理审批;

《车辆报修单》报批完成后由车队安排到公司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

4.8.2 .2定点维修厂按《车辆报修单》所列的修理项目及时安排技术人员维修。

对进厂前未能判断的故障维修,维修单位需尽快组织技术力量辩明故障,更换的零部件报价需电话或传真房管部车队长确认后方可更换。

4.8.2 .3车辆驾驶员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责任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未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造成车辆过劳故障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4.8.3 特殊情况的维修控制:

4.8.3 .1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三检"(指出车前、行驶中和收车后的车辆检查),特别是出车前未检查机油、冷却液,导致车辆机械受损的,由当事司机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

4.8.3 .2检查发现车辆故障未及时汇报,带病上路行驶造成车辆在途中抛锚的,由当事司机承担拖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4.8.3 .3车辆行驶时,驾驶员应注意观察仪表灯有无异常的显示;

停车等候的空闲时间,应检查轮胎的气压,发现轮胎泄漏,应马上找补胎店进行修补处理,对未及时修补轮胎造成车辆在行驶途中抛锚的,由当事司机承担换胎、补胎的全部费用。

4.8.3 .4车辆在长途行驶时发生故障,驾驶员无法处理时,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车队长,由车队长决定是否请深圳定点维修单位外出抢修,或者就近找人维修。

4.8.3 .5车辆在市区行驶突发故障当事司机无法处理时,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车队长,由车队长决定是否请定点维修单位派员抢修,对未经车队长同意擅自维修的费用由当事司机自行承担。

4.8.3 .6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报告交通管理部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车队长,由车队长决定是否请定点维修单位派员协助处理或由现场交警处理后开回公司定点修理厂报保险定损维修。

对不按要求报警处理,自行维修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4.9车辆燃油费用的控制程序

4.9.1 车队长根据车辆行驶的情况,每月对公司车辆加油储值卡进行充值。

司机应严格按车号对应的加油卡进行加油,每次加油需在《车辆加油登记表》上登记加油数量、公里表数及经手人等,每月30日将《车辆加油登记表》交回车队长统计分析。

4.9.2 车队长根据派车情况以及车辆正常的行驶里程,结合每百公里耗油指标,对耗油较大的车辆作重点分析,燃油费超标部分应由司机做出合理解释。

4.9.3 司机在待命等候顾客时不得长时间开启空调;

看楼班车在夏季候客时,一般于发车前十分钟开启空调;

公务车司机等候客户时,应在客户下车后 发动机。

4.9.4 司机出差在市外加油站加油,必须在正规油站进行,并开具正式发票,由随车人员在发票后签字证明,出差返回三天内找车队长审核后办理费用报销。

4.10车辆外借管理程序

4.10.1外单位(含集团内兄弟单位)借用公司车辆,必须报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由车队长与借车单位经手人办理交接手续,视情况按车辆的借用时间计算费用。

4.11车辆接管程序

4.1

1.1车队在接管地产公司委托管理的车辆时,应当就以下事项进行确认。

4.1

1.2、车辆外观完好无损,车辆机械部分及操控部分使用正常,车内设施设备完好;

4.1

1.3、车辆证照齐全。

新车应有车辆说明书或用户手册、车辆"三包"维护保养手册;

4.1

1.4、随车工具(拆卸轮胎的手柄、备胎摇把、千斤顶及其常用的套筒扳手、起子等)备胎齐全;

4.1

1.5、车辆钥匙齐全;

4.1

1.6、其它需交接的事项,交接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

4.12车辆报废程序

4.12.1车辆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期限时,应当按规定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4.12.2将报废车辆拖至指定的机动车回收公司,开启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办理注销车籍档案及养路费报停及注销手续。

5、记录表格:VKWY7.

5.1-J06-07-F1《车辆检查记录表》VKWY7.

5.1-J06-07-F2《车辆报修单》VKWY7.

5.1-J06-07-F3《用车申请单》VKWY7.

5.1-J06-07-F4《兼职司机审批表》VKWY7.

5.1-J06-07-F5《车辆加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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