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因性格不合,感情确已破裂,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某某房屋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补偿甲方_____万元人民币;
甲方须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一切手续;
过户费用由方负担。
三、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房产局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乙方应于___________给付万元给甲方。
四、甲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从共同居住的房屋中搬出。
五、共同财产中_____________财产归甲方所有。
其他财产中家俱、电器及其他物品归乙方所有,各人的私人生活物品归各人所有。
六、双方婚后生育一子(女)今年岁,由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元每月,至小孩十八周岁,十八周岁以后的费用双方协商约定共同承担。
七、离婚后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具体方式为:(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八、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若办理离婚手续后发现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