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总工会组织职责制度
一、总则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中国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二、乡镇(街道)总工会的基本任务
1.围绕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团结和动员职工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贡献。
2.负责指导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做好基层建会的审批、会员证的发放及会员管理等工作。
3.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参与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
4.开展区域性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合同制度。
5.指导基层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6.建立健全工会女职工组织,保护好女职工特殊权益。
7.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协调处理劳动争议。
8.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9.培训基层工会干部,维护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
10.实施送温暖工程,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11.做好基层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指导企业依法计提、拨缴工会经费,管好用好工会财产,健全工会经费审查组织。
12.指导和组织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双爱双评”和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的凝聚力。
乡镇(街道)总工会主席职责
1.主持乡镇(街道)总工会的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的指示、决定;明确工会领导班子分工,制定乡镇(街道)工会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督促工作目标和计划的落实。
2.提出乡镇(街道)工会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指导思想;主持召开乡镇(街道)总工会全体委员会议、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办公会等会议,讨论决定乡镇(街道)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3.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开展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4.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倾听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基层工会切实履行维权职能,提升基层工会维权层次。
5.组织职工广泛开展建功立业活动,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围绕经济发展,开展好主题教育活动。
6.抓好工会的自身建设,组织工会干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协调内部关系,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
7.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请示汇报,研究有关重大问题,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增强乡镇(街道)工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乡镇(街道)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
1.审查同级及下级工会组织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审查工会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制度。
2.督促同级及下级工会定期公布财务项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实行财务公开。
3.检查同级及下级工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4.宣传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同侵占国家和工会财产现象进行斗争;对模范执行财经法纪、财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建议给予表扬奖励。
5.深入调查研究,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积极参与和支持财务改革,对收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和加强工会财产管理,提高所属企业、事业的效益,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其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6.在基层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负责人调动工作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7.积极参与政府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其他审查审计工作。
乡镇(街道)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职责
1.帮助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女职工组织,搞好女职工干部的培训工作,提升女职工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2.团结和带领女职工围绕中心,立足岗位,开展女职工建功立业活动,组织女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3.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向一切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4.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认真执行有关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监督贯彻实施。
5.围绕工会中心工作,根据女职工的意愿和特点,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女职工开展活动。
6.及时了解和掌握女职工的思想动态,协助有关部门建好、管好、用好集体设施和女职工保护措施,多为女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乡镇(街道)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本职责
1.认真学习《劳动法》、《劳动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对辖区内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和劳动争议信息员制度,做好劳动争议预警、预报、预防工作。
3.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积极同企业或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提出解决意见,协助企业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4.对因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造成的劳动争议,通过调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纠正企业的侵权行为。
5.对调解不成的案件,要及时提醒职工在劳动争议发生后60日内提请劳动仲裁。
6.设立职工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建立健全对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和服务制度。
7.做好其他方面的工作。
乡镇(街道)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
1.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劳动安全卫生专业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自我防护能力。
2.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建档跟踪、职工群众举报等制度,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
3.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
4.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赋予工会与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
5.组织职工群众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6.监督企业在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使用。
7.对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应及时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8.做好其他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工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工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工会分会主席(小组长)职责
1.主持本分会(小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工会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基层工会的有关决定、指示的措施,在基层工会的领导下抓好分会(小组)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
3.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认真落实职工代表的知情权、参与、监督权和平等协商权,使车间(班组)民主管理法制化,制度化。
4.主持工会分会(小组)会员(代表)会议,传达上级的指示,研究布置工作,完成分会(小组)工作计划和总结。
5.发动车间(班组)职工提合理化建议、征集职代会提案,选好职工代表;协助基层工会督促检查职代会决议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向职代会提出合理性建议。
6.协助基层工会处理职工代表的提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7.组织动员车间(班组)职工开展“创争”活动、职工文体活动,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
8.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关心职工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及时反映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
9.做好分会(小组)自身建设,经常向会员进行工会教育;发展新会员,收好收足会费,定期召开分会(小组)会议。
10.关心了解本分会职工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如实反反映教育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__乡镇(街道)总工会第_届委员会组成及分工
四、本乡镇(街道)工会组织结构图
乡镇(街道)总工会困难帮扶流程图
基层单位先进模范人物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