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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交付后出卖人仍承担风险需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标的物交付后,出卖人仍承担风险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

2、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不符合质量要求是严重不符已构成根本违约;

3、买受人及时通知出卖人拒收标的物或解除合同。

一、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处理方式如下: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未履行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

2、采取补救措施,是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要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只需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即可达到合同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同时惩罚违约行为;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金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期限是多久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后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后应注意下列问题:

1、在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并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2、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即在一般情况下,出卖人因买受人的原因解除合同时,出卖人向买受人请求支付或者抵扣的金额,不得超过相当于该标的物的使用费的金额。

3、如果标的物有毁损,那么出卖人当然还可以请求相应的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610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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