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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房屋产权分割比例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本文介绍了房屋产权的分配比例、夫妻房产分割是否需要交税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房屋产权证上的份额来确定房屋产权的分割比例。如果想要重新明确比例,可以办理房屋析产登记,只收登记费。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将共有的房屋产权划分给另外一方,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只不过是所有权由原来的两人共有变为一人所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权、土地使用权,属于离婚财产分割、无偿

法律分析

一、明确房屋产权的分配比例

根据房屋产权证上的明确份额,来确定房屋产权的分割比例。如在申办时没有注明,产权部门就会按产权登记人数,平均分配份额。如想从新明确比例,办理房屋析产登记就可以了,只收登记费。

2.房产证写两人名字,没注明各自份额的,属共同共有,就是双方共同拥有该套房屋的权利,两个共有人的权利是相等的。如果要分比例,原则上是自行约定。如果判决离婚,法院才按各自提供的依据裁定比例。

3.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购房,离婚时已经领取产权证,并且没有按揭贷款或者按揭贷款已经还清的房产,对这类房产的分割比较简单,平均分割,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由愿意或应当接受该房产的一方支付一半的价格给对方。

4.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购房,已经取得产权证,但是尚有部分贷款尚未还清,由得房的一方支付现在房屋市场价值的一半给对方,尚未还清的贷款由得房的一方自行偿还。

二、夫妻房产分割要交税吗

夫妻房产分割不交税。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将共有的房屋产权划分给另外一方,房屋的所有权是没有发生转移的,只不过是所有权由原来的两人共有变为一人所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权、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直接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三、哪些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结语

明确房屋产权分配比例,遵循法律规定,避免纠纷。夫妻房产分割不交税,遵循法律规定,避免税务负担。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以及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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