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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施工合同范本 篇17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单位、

  第一章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工程概况

  4、 装饰建筑面积:

  5、 承包方式:6、 合同签订地点: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日

  2、竣工日期:日

  3、工期总日期:

  第三条 全同价确定方式:室内装饰定额价

  第四条 合同价款(是否含设计费)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第六条 保修金额: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七条 甲方代表

  1、 甲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2、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

  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甲方在按规定完成招投标工作,落实工程监

  1、 协助办理装修工程项目的工商、消防等相关申报手续。

  2、 开工前消除障碍物、协调外部环境,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3、 无偿将施工所需水、电接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 向乙方提供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网线路等建筑施工图,保证

  5、 负责在装饰施工图、预算单上签字,如变更设计、材料和配套用

  6、 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结算款项。

  第九条 乙方代表

  1、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2、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第十条 乙方的义务。乙方应负责以下工作,如造成延误,由乙方负

  1、 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申报手续。竣工验收后负责整理全套资

  2、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有关规定,按图纸组织施工。

  3、 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工程事故报告。

  4、 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进、出口交通、环境卫生;施工噪音、

  5、 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

  6、 施工期间负责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等管理费用。

  7、 负责支付项目施工的行业管理、消防安全等管理费用。

  第三章 施工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

  1、 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五天,向甲方和监理部门提交施工方案,

  2、 乙方必须按已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和监

  3、 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工程和上岗人员

  第十二条 因乙方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如要求乙方按合同竣工日期提前竣工,应为乙方提

  第十四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应顺延工期。

  1、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2、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 因停电或停水达12小时,按一天顺延;

  4、 经甲方同意的其它情况。(经双方施工负责人签字为证)

  第四章 工程质量管理与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

  1、 施工中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制度,凡

  2、 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对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通知书后,48小时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报告,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予认可。

  3、 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室内装饰质量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五天,向甲方提

  1、 增、减设计变更的文件和工程协商记录;

  2、 外购材料及配套用品的合格证;

  3、 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记录等有关资料;

  4、 工程竣工图;

  5、 甲、乙双方自检工程质量表;

  6、 工程决算报告。

  第十七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五天内、应与乙

  第十八条 工程未经室内装饰质监部门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

  第十九条 竣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消防规

  第二十条 竣工工程质量和消防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室内质量监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后,自收到质监结论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保修

  第五章 材料、装饰用品和设备

  第二十二条 乙方采购的材料、装饰用品和设备,要严格按照甲方提

  1、 种类、规格、数量、价格和提供时间(另附清单)。

  2、 由于材料质量的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并承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代用材料,根据工程需要,需使用代

  第二十四条 材料、装饰用品和设备应附合格证明,无合格证明的材

  第二十五条 有合格证明的材料,需要重新试验。经试验合格,由提

  第六章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结算依据该工程招投标时中标的标底和竣工决

  算审计的金额为结算依据。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价款,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

  1、 经室内装饰管理部门审核,不符合有关规定;

  2、 甲方确认的工作量增、减或所用材料、配套用品的变更;

  3、 设计变更;

  4、 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第二十八条 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将决算报告提交甲方审查,甲方收到乙方决算报告后,应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办理工程决算手续。乙方在办理完工程尾款结算手结后, 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均须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第三十条 在施工中,甲方提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由甲、乙双方向甲方的主管部门申请报批后,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施工。因变更导致的费用和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一条 因乙方施工责任导致设计变更,应经甲方同意,方可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是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部行政管理机关或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双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乙方按有关规定,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提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第三十四条 乙方可根据室内装饰管理论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分包。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合同副本送交甲方。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去何从义务和责任,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失误,均由乙方负责,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自行结算。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各一份。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支付工程决算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会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退还保修款项,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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