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_____ ,男_____ 岁,汉族,
住址:_____ 县_____ 乡_____ 村三队。
被申请人:_____ 市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许_____ .职务:书记。
申请复议人武_____ 因对_____ 市土地管理局作出的_____ 市土管字[ ]_____ 号文件处理决定不服,向本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依法撤销或变更_____ 市土地管理局_____ 市土管字[ ]_____ 号文,即《关于对武_____ 未经批准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处理决定》。
经立案审理,我局认为,此案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 ]_____ 号)下发后,我区按照中央文件要求对_____ 年以来各期卜农业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查时群众举报的案件。对按照中央文件要求清查出的 年以来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案件的处理,国家土地管理局和自治区土地管理局专门印发了《关于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有关问题处理的原则意见》和《关于清查非农业建设用地有关向题的处理意见》,此案件的处理应当适用这两个文件。因此,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第二点的规定,决定撤销_____ 市土管字[____]_____ 号处理决定,责令_____ 市土地管理局对此案重新作出处理,依法完善有关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