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超车的路段:
1、弯道不能超车;
2、坡路不能超车,不管上坡、还是下坡。因为超车都要提速,很容易造成危险;
3、过桥不能超车;
4、前方有路口、道口不能超车;
5、对面进入安全距离以内来车不能超车;
6、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进入减速车道、加速车道、匝道后不能超车;
7、在进出收费站及服务区时不能超车;
8、不得右侧超车,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不能从右侧超车;
9、在其他标有禁止超车路标的其他路段;
10、不安全的时机下也不能超车:
(1)前车示意左转弯、掉头时,不准超车;
(2)预计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准超车;
(3)前车正在超车时,不准超车;
(4)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及工程救险车,不准超车;
(5)气候条件不良时,如狂风、暴雨、大雪、浓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准超车。
不按规定超车的处罚: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一次记3分;
2、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一次记3分;
3、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超车时,掌握横向距离,左右兼顾,估计准确,掌握方向,注意速度,尽量减少车的横向晃动,便于安全超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