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不会不了了之。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即使行为人获得了取保候审,那么也不能代表其是有罪或无罪的。取保候审后案子并没有了结还会被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起诉后会送到法院进行开庭审判,开庭后在不长的时间会下判决书,法院会根据开庭情况下判决对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判刑。
取保候审最长的期限为十二个月,到期之后,应该视为自动解除。如果在此期间内,没有接到开庭审理的通知的,则不排除是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已经依法撤案。如果既没有收到开庭通知,又没有撤案的,则需要变更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流程如下: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保候审的决定。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七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4、申请人交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
5、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