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存在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2、骗取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3、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4、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5、有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