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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毁商业信誉既遂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2)造成恶劣影响的。

一、散布不实言论立案标准

需要看散布不实言论的目的,如果是为了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毁坏产品名誉属什么罪

恶意诽谤,影响公司形象,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刑法》第221条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立案标准:

1、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2)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于尚不造成或者损害较轻微的,可追究其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而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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