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税罪,是指纳税人在应该缴纳税收的时候不予缴纳或者其他的抵制的行为来达到自己不缴纳税收的行为。逃税罪从本质上说具有“双重违法性”,即同时违反了税收行政法规和刑法法规,因此,从法理上讲,逃税罪的行为人(自然人或单位)必须同时承担“双重责任”,也即必须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也就必须同时接受行政处罚和刑罚。逃税罪与抗税罪的不同点集中在三个方面:
1、主体要件不同
抗税罪只能由个人和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构成:而逃税罪的主体则包括单位和个人也包括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客观方面不同
抗税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逃税罪则表现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3、犯罪标准不同
抗税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就可构成,而逃税罪必须是逃税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一、根据法律规定个人怎样算偷税漏税
个人算偷税漏税应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
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