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导致受伤公休假期间属于休息时间与工作并无直接联系。休年假受伤显然是不属于工伤事故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工伤的认定条件是当事人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对于休年假期间并不存在工作的情况,所以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