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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多少时间?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外出时间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表》,经司法所负责人审批,同意请假的,向社区服刑人员发放《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证明》,并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备案;不同意请假的,应当及时告知社区服刑人员。

(二)外出时间超过七日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表》,经司法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同意请假的,由司法所向社区服刑人员发放《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证明》;不同意请假的,由司法所及时告知社区服刑人员。

(三)社区服刑人员发生突发性重大变故等紧急情形的,经司法所负责人同意、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口头请假外出,紧急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四)社区服刑人员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连续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一年累计请假天数不得超过六十日。因特殊情况,一年累计请假天数超过六十日的,应当由市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即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但应当报经考察机关以批准。缓刑期间按照外出时长及紧急程度的不同按相关的法律程序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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