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可以去外地,不得私自去外地。
需要迁居的,要提出申请,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外出有事的,需事先经县公安机关允许。缓刑考验期内未经考察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
一、缓刑人员怎么申请居住地变更
缓刑人员要变更居住地的,需要向考察机关申请,经考察机关批准后,才能离开居住地。缓刑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二、缓刑考验期注意事项
我国刑法第七十五条和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否则撤销缓刑。另外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得再次犯罪,若再次翻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刑罚。
三、判缓刑应该怎么做
犯罪分子被宣告缓刑之后,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需要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75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