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在哪里服刑由司法机关决定,罪犯没有选择权。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罪犯(如罪犯父母年事已高,无法到外地探监的),经过个人申请,监狱管理部门同意也可以输送回原籍,但这种情况较少。一般在外地犯罪会在犯罪地坐牢。因为刑事案件的管辖是以犯罪地为主,住所地为辅的制度。一般是犯罪地法院审判之后,由当地派出所移送附近监狱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监狱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至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一、服刑多久才可以进监狱
剩余刑期3个月以上,应当送监狱服刑。《监狱法》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二、管制有哪些特征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不拘留犯罪分子,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服刑期间,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拘留在监狱、拘留所等执行场所,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不离开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沟通。不拘留罪犯是控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必须在公安机关的管制和群众的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限制。限制犯罪自由主要体现在限制犯罪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搬迁等方面;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执行管制刑罚的方式是管制是公安机关依靠群众监督执行不拘留犯罪分子但限制一定人身自由的刑罚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送交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