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可撤销,包括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合同显失公平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但当事人请求变更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重大误解下的民事法律行为可由行为人请求撤销。
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能撤销。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拓展延伸
土地出让合同的终止条件与效力
土地出让合同的终止条件与效力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土地出让合同可以被终止,并且终止后合同的效力将不再存在。终止条件可以包括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期限届满、违约行为等。当终止条件发生时,合同的效力将被解除,双方不再具有相互履行合同的义务和权利。终止合同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已经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如返还土地出让金、恢复土地所有权等。因此,土地出让合同的终止条件与效力是保障合同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土地出让合同的撤销是可能的。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当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然而,如果当事人请求变更,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合同。此外,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终止条件与效力是土地出让合同中重要的法律规定,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并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